京东开放平台赠品管理规则

  为提升消费者的买物体验,同时为规范卖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京东开放平台卖家违规管理总则》等规定,特制订《京东开放平台赠品管理规则》,赠品需同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品管理、交易管理、违规管理等相关规则,如赠品违规同样适用相应违规规则处置。

  第一章 概述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京东开展交易商品附送赠品、或有奖销售抽送奖品的场景。

  二、定义

  赠品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品或服务。有奖销售的奖品,参照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一节 赠品发布要求

  卖家应使用平台的赠品工具发布赠品,同时对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等要素进行清晰、如实的描述,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赠品为临保商品,卖家需在页面或商品详情展示赠品的到期日期。

  作为出售主品与赠品,应满足以下限制要求:

  (一) 出售主品限制规则:

  (1) 商品类型:主品商品应为普通商品、预售商品,不得是违法违规商品、平台禁售品、或者非卖品等。

  (2) 商品状态:同一个商品,同时段不允许在多个活动中成为主品。

  (二) 赠品限制规则:

  (1) 商品类型:赠品商品应为普通商品,不得是违法违规商品、平台禁售品等。

  (2) 商品状态:同一个赠品,允许在多个活动中赠送;库存为0的商品不支持选择为赠品。

  (3) 类目规则:卖家创建赠品,只能选择店铺可经营范围内的类目创建,即创建赠品可选类目与该店铺普通商品创建时可选择的类目一致。

  若赠品为虚拟类商品,赠品宣传不得以实物商品为主体进行宣传,并需明确虚拟类赠品的使用步骤。价保、运费险、包邮、只换不修、过敏无忧等服务产品不得作为赠品、禁止发布商品。

  赠品如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如食品类、图书音像类、化妆品类、邮轮、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等),则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方可进行附赠。

  第八条 卖家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的,京东有权依据协议、《京东开放平台卖家违规管理总则》等进行处理。

  第二节 赠品交易要求

  若卖家的商品描述中注明附送赠品,或未注明但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一致有赠品附送的,卖家应按商品描述及协商结果交付赠品。

  在宣传、加购、结算、履约等全链路中,赠品信息需保持一致性。

  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与客户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中的延迟发货进行处理。

  交易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但赠品价值不得高于赠品京东价,且其中用户未使用的虚拟类赠品价值为0。

  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主品。

  注:赠品价值计算:卖家应事先对赠品的实际价值予以明示说明,如卖家已对赠品价值进行说明,按赠品实际价值计算;卖家未对赠品价值予以明示说明的,如需要扣除消费者赠品价款,卖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证实赠品的价值。如消费者要求退还赠品价款,且卖家事先未予声明的,京东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若赠品数量有限,需按照消费者下单顺序或其他顺序发送赠品,需将获得赠品的消费者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节 赠品品质要求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卖家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应依法依规、依厂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赠品同样需提供售后服务。

  可卖赠品与非可卖赠品都需遵守国家相应生产规定,具有相应生产手续、产品规格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规则要求。

  京东有权要求卖家提供赠品的进货凭证,若卖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以证明赠品的可信来源,京东将删除该商品及信息。

  第三章 赠品问题处理

  涉及赠品问题争议处理情形的,《京东开放平台商品类问题纠纷处理标准》有约定的,按规则约定执行;该规则没有约定的,依据协议、现有其他规则执行。

  涉及赠品问题违规情形的,本规则有约定的,按本规则约定执行;本规则没有约定的,依据协议、现有其他规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京东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卖家公示。

  卖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标准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约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卖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卖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本规则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于2024年4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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